当前位置:妙笔读 > 都市 >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 > 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
加入书架 错误举报
换源:

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 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

←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→
    在秦牧赶到之前。

李卫国试图用「道理」说服他们,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。

他们当然拒绝了。

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,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。开庭之前。

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,要到了这些视频。

就是为了证明......

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,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。

只要能证明这一点......

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,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。

「原告方,视频里的话,你曾经说过吗?」

周全民看完了视频,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。

这份证据......

可谓是峰回路转,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。

案件的性质......

也将发生改变。

「我......我我·......这些话是我说的。」

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,有些结巴的说道:「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,才这么说的......

其实。

对方的反应,小秦早就料到了。

在放生这个动机上......

瞒是肯定瞒不住的。

他需要做的,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。

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......

后续的事情,就不用他管了。

「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。」

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,秦牧立即站了出来:「按照《民法》和《物权法》,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,有着明确的区别。」

「遗失物,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,只能是动产,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,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。」

「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,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,其属于无主物,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。」

「但《民法》中特别规定了一点,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、埋藏物时,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,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,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。」

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......

秦牧丝毫没有慌乱,继续引经据典。

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,佐证己方主张:「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,判定逻辑过于模糊,在此情况下,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。」

他话刚说完。

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......

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。

对于秦牧的表述,他们没怎么听懂。

但......

他们却察言观色,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。「苗.....苗律师,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?」

齐亮磊咽了咽口水,小声问了句。苗航叹了口气。

摇了摇头。

这个证据居......

若是对一般律师,肯定是有用的,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。可对秦牧来说......

根本不顶用。

秦牧三下五除二,便将他们列举出的「放生证据」给化解了。

的确。

如果在遗弃物和遗失物之间存在过大的争议,《民法》上特别规定了应当向遗失物倾斜。

即......

将该物判定为遗失物,而非遗弃物!

「没想到......秦牧不仅

擅长刑法,对民法也这么熟悉。」

他无奈摇了摇头。

在举证和质证环节,基本不用抱什么希望了。

齐亮磊七人给出的证据......

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。

「第一轮就......这么结束了?」

齐亮磊和张春花对视了一眼,都有些不甘。

庭审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。

直接影响到了最终的判决。

这才第一回合......

双方交锋没几轮,他们貌似就全面败下阵来了。

最离谱的是......

他们都不知道自己是咋输的。

「咚-」

与此同时。

周全民见双方都没有了新的证据列举,宣布庭审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。

「质证环节到此结束。

「接下来,进入自由辩论环节,双方需围绕各自主张进行阐述。」

话音未落。

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,都发出了哗然之声。

「好家伙?这才十分钟不到啊,质证环节就结束了?」

「刚才秦牧说的你们听懂了没?好像是说遗弃物和遗失物已经不重要了,法律判定它为遗失物?」

「我总感觉哪里不对劲,放生的鱼归属权到底属于谁?」

「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离谱的案例,某人将一个手表当做垃圾扔入了垃圾桶,被流浪汉捡到了,结果反过来却状告这个流浪汉盗窃,最后法院判定这个表给捡垃圾的流浪汉。」

」......」

不止是齐亮磊。

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也没太看懂刚才秦牧阐述的《民法》和《物权法》中的法条。在他们的认知里。

扔了的东西......

就属于抛弃物,其所有权早就不属于原主所有。

怎么......

到秦牧这里,放生的鱼的归属权却又反过来了?

......

同一时间。

养老院。

没去法院的老人们聚集在一起,聚精会神的看着直播。

众人......

同样有些懵逼。

先是对方拿出了一个「决定性」的证据,他们都以为要输了。

结果......

秦牧三下五除二,就化解了这波证据。

对方律师更是因此如丧考妣,丧失了所有斗志。

「刚才发生了啥?没有小秦在旁边解说,这个庭审看的有点不得劲。「

我反正是云里雾里的,只要官司能赢,什么都好说!

「所以现在鱼.......到底归属是谁?」

「肯定是老李啊,老李买的鱼,不是他的是谁的?

「......」

众人一边磕着瓜子,一边讨论着案情。

看着这久违的直播......

不少老人眉飞色舞,心情舒畅。

副院长万中元坐在角落里,感受着老人们欢乐的氛围,也露出了笑容。

他们院的这种氛围......

估计找遍整个晋城,也找不出第二家。

观看庭审......

使得许多老人身心放松,利于发泄情绪。

有的老人在看庭审的过程中,骂骂咧咧。

也有的老人跟着庭审的思路,思考了起来。

大部分的老人...

...

都在庭审中学习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
他们养老院的庭审企业文化,已经悄然建立了。

「就是......看不太懂。

万中元抬头看着直播,忍不住喃喃了一句。

他能看懂局势。

但涉及了一些相关性的法律知识的地方,他同样是一头雾水。

就比如说......

遗弃物和遗失物的判定,为何要向遗失物倾斜。

秦牧刚才就是利用了这一点,将对方的证据直接给驳斥了。

「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。」

随着庭审的进行。

秦牧继续趁热打铁,站了出来:「我方依旧认为,这些鱼的归属应当判定为遗失物,隶属于我方当事人李卫国所有。」

「第一,这些鱼都是我方当事人李卫国从菜市场购买所得,和齐亮磊等人没有任何关系。」

「第二,这些鱼是因为换水期间逃窜了部分,我方当事人才选择了将剩余的鱼放生,总的来说,我方当事人并非存在将其完全舍弃的动机。」

「第三.....」在自由辩论环节。

秦牧率先发难,再次陈述了己方观点。

一直围绕着遗失物展开。

而反观被告席。

齐亮磊七人脸色有些低沉,都意识到了不妙。

苗航......

比他们更早丧失了斗志,基本没有什么像样的抵抗。

「免费的律师,就是不靠谱!」

齐亮磊紧咬着牙,对己方的代理律师愈发失望。

无奈之下。

他只得自己站了出来,沉声反驳道:「既然他们都说了,有一部分的鱼属于放生的,那你们怎么能证明我们抓的鱼是逃窜的还是放生的?」

「再者,就算我们承认了这些鱼是你们的,但谁能证明所有的鱼都是你们的,而不是自然水域的?」

「第三,这些鱼我们已经拿回家吃了,要么是送人了,价值根本就不多,我们现在愿意去菜市场买同样的鱼,还给李卫国!」

这一刻。

他的求生欲疯狂爆发,仿佛律师之神附体。

绞尽脑汁。

反驳出了好几条理论。

当然。

该认怂的时候,他还是选择了认怂。

表示可以还鱼。

然而......

秦牧却丝毫不肯退让:「你们的侵占行为已经构成,就该为你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」

「我们了解过了,你们过去一年间,一直在放生点下游捞鱼,几乎每天都盆满钵满。」

「吃得完的就自己内部消化,吃不完的则直接转手卖给了菜市场,赚取外快。」

当着整个法庭的面。

秦牧毫不留情,拆穿了齐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径。

这些行径......

可以从固有品行这方面,判定几人行为逻辑的合理性。判罪量刑的时候,也可以从重判处。

翻旧账......

在庭审的时候,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
「完了,他都开始攻击你们以前干的事了......」

苗航眉头一皱,压低着声音对齐亮磊说了一句。

齐亮磊顿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连忙看向了身侧的其余六人。

六个人......

仿佛打了鸡血一样。

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。

陆续站了出来。

不断为各自进行着辩护。

「我们以前是在捞鱼,但我们捞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鱼,这应该不犯法吧?「

我们以前不犯法,凭什么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?

「法律讲究一个公平公正,要我说,我们捞的鱼都是你们放生的那部分,这些鱼本来就该归属于我们!

「对于这种认定模糊、有争议的东西,是不是应该作出偏向于我们被告方的判定?」

」......「

六人一一发言。

绞尽脑汁,用尽了平生所学。

试图将秦牧给驳倒。
←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→